问题:关于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中“免税额”等两栏不需填写问题
回复:您好!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,从2021年4月27日起,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“二、免税项目”第4栏“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”和第5栏“免税额”不需填写。详情可咨询当地税务局。,谢谢。
http://nanchangqu.cpa.js.cn/fuwu/11613.html
回复:您好!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,从2021年4月27日起,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,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》“二、免税项目”第4栏“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”和第5栏“免税额”不需填写。详情可咨询当地税务局。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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